[摘要] 占用耕地、越界开采、私建仓库停车场……今天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市国土资源局昨天曝光了10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批涉及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采矿的企业或个人被依法查处。
占用耕地、越界开采、私建仓库停车场……6月25日是第23个土地日,市国土资源局昨天曝光了10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批涉及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采矿的企业或个人被依法查处。
记者了解到,这10起案件中7起案件的违法主体是企业,2起为个人,1起为村级经济合作组织。目前,相关违法行为已被责令停止,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盖起的建筑物也被拆除。
这10起案件中,的是非法占用土地兴建厂房、仓库等其他用房,一共有6起。其中,桐乡市屠甸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的涉案面积。
据了解,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桐乡市屠甸镇和平村和恒丰村的集体土地(其中耕地面积1111.94平方米),用于建房,已构成建筑面积673.22平方米,非法占用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对屠甸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这次曝光的10起案件中有3件涉及破坏耕地罪,均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除了非法占地和破坏耕地,还有1起越界开采案件。海盐新安矿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擅自超越其在秦山街道隐马山矿区的底层矿界进行开采,越界开采建筑石料12.17万吨,总价值1265680元。海盐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1265680元,并处379704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近年来,我市严格国土资源执法,较好地遏制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但还是有一些企业、基层组织等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私挖盗采矿产资源。
据了解,今年前5个月,我市共发现违法用地111起,涉及土地面积737.85亩,耕地497.25亩。目前已全部立案,40件违法用地案件已结案,共拆除构建物94416平方米,没收构建物49363平方米,罚没款303.6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62.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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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1.嘉兴市大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心擅自占用南湖区七星镇东进村的4941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道路。
2.周某某擅自占用秀洲区王店镇南梅村集体土地17818.1平方米,用于建房,其中耕地为15930平方米,属基本农田。已构成建筑面积9114.4平方米,耕地遭到严重破坏。
3.嘉兴市城南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城南街道长新村的集体土地3927平方米,建造道路,已构成建筑面积3927平方米。
4.嘉兴西猛人造毛皮服装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位于惠民街道城东社区的国有土地1297.38平方米建造废毛堆放仓库,构成建筑物面积503.53平方米。
5.平湖市鑫煌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平湖市独山港镇某村集体土地7935.2平方米,其中7808平方米耕地种植条件已重度损坏。
6.海盐新安矿业有限公司擅自超越其在秦山街道隐马山矿区的底层矿界进行开采。越界开采建筑石料12.17万吨,总价值1265680元。
7.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民委员会擅自占用该村的集体土地1945平方米,建造停车场,均为耕地。
8.海宁市许村镇褚某某非法占用13465.97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房屋等,用于养猪,7704.37平方米耕地种植条件重度损毁,属基本农田。
9.桐乡市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桐乡市梧桐街道三新村缪家浜、众善村塔顶桥组的集体土地3255.64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为3250.39平方米,用于建房及道路。
10.桐乡市屠甸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桐乡市屠甸镇和平村和恒丰村1111.94平方米集体土地用于建房,均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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