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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供将全面推行差别化管理 项目更加"挑肥拣瘦"

南湖晚报  2015-01-13 00:00

[摘要] 当前,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日益稀缺。如何通过土地的 ,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上月正式出台了《嘉兴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今年1月15日起施行。

N晚报记者 姜鹏飞

当前,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日益稀缺。如何通过土地的 ,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上月正式出台了《嘉兴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今年1月15日起施行。今后,全市将通过差别化、市场化管理方式,努力实现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和效益大化,促进土地要素向 企业和 项目集聚。这也意味着,今后企业或项目拿地的门槛越来越高,土地供应“金箍圈”越来越紧了。

按照得分确定项目准入顺序

有些项目想拿地难了

目前,全市全面推行市场化配置改革,从源头上严把用地准入门槛,项目按照 强度、建设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出、亩均税收、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等标准“排排坐”。今后,供地选择项目将更加“挑肥拣瘦”,按照得分高低确定项目准入先后顺序,有些项目想拿地难度增加。

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今后我市对“两高一资”项目、落后产能项目、不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项目、规划布局需调整项目、上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C类或D类项目、总 5000万元以下且用地面积20亩以下(拆迁安置除外)项目、位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外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供地。

此外,将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工业项目用地 强度原则上每亩不低于300万元,容积率不低于1.0,亩均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服务业项目用地 强度原则上每亩不低于200万元。 

不同产业类型

实行差别化供地

根据《意见》,嘉兴将创新产业用地市场配置方式,在传统的土地出让供应方式基础上,根据产业类型、规划限制、用地需求等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供地。供地方式具体包括公开出让、协议出让、划拨、租赁等。其中,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等经营性用地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对符合规划的堆场、仓储、标准厂房、养老设施等项目和短期产业用地及不适宜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其他用地,可以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年限(一般为10年、长不超过20年);军事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并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规划的原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依法办理出让、转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原划拨土地既可与其他存量土地一并整体开发,也可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发。此外,鼓励将划拨土地上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一定时期内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与差别化供地对应的是,我市将实行差别化土地出让价格。对符合导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企业等优先发展且节约集约用地的项目,在土地评估价格基础上,可采取地价修正系数,下浮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但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低价标准的70%。

工业用地实行弹性机制

灵活设定土地出让年期

记者采访获悉,为了激活土地市场,嘉兴将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

《意见》规定,灵活设定土地出让年期,鼓励各地在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内,按照产业类型及其生命周期,灵活设定10年、20年、30年、40年的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土地出让期限届满时,对项目发展前景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决定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此外,对于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鼓励发展的产业,可实行一次性出让、“3+5+X”分阶段评估管理模式,即给予企业3年开发建设期、5年投产初始运行期,对开发建设情况和投产初始运行情况分阶段验收考核,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剩余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为加强供地管理,今后我市将不断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内容,合同中须约定开发建设期限、投产运行期限、投入产出达标条件及相应的转让限制条件、未达标退出办法。

实行差别化履约管理

违反约定可收回土地

1月15日起,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全市还将实行差别化履约管理。在产业用地出让时,一并签订亩均投入产出协议,对亩均投入、亩均产出、亩均税收、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确保投入产出目标有效落实。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内容,将 强度、亩均销售、亩均税收、违约责任认定及处理、损失承担、赔偿等事项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切实做到 有据。

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后,经过整改用地单位仍无法达到履约要求的,有关部门将通过综合实施财政、税收、用电、用水、节能减排、工商年检、信贷等差别化管理手段,倒逼企业提高产出效益或者退出用地。此外,嘉兴还将建立完善回收机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产业用地 协议中须明确 收回土地的条件。对亩均投入产出、应缴税款未达到合同(协议)约定的50%,或者不按项目准入要求生产经营的,土地出让方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土地出让合同。

为了进一步挖掘节地潜能,除了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外,全市还将推动开发区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 、转型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与此同时,鼓励开发区建设一定规模的标准厂房,保障标准厂房建设土地供应。 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建设的标准厂房容积率超过1.2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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