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一年的物业费要缴纳了,我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吗?”“我是第一次提取公积金,应该怎么办理手续?”……
“新一年的物业费要缴纳了,我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吗?”“我是次提取公积金,应该怎么办理手续?”……新年伊始迎来物业费缴纳高峰,针对一系列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昨天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获悉,海盐县为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了深入的住房消费支持,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费是众多家庭的基本涉房消费支出之一,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时,申请人家庭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申请人家庭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每次申请提取金额为申请人家庭名下一套房产的12个月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同时提取上限不得超过每年3200元。
海盐县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以王女士为例,王女士家庭有自住住房一套且无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为140平方米,小区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每月1.8元,每年支付物业管理费3024元,那么她每年可以提取公积金3024元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以张先生为例,张先生家庭有自住住房两套且无公积金贷款,其中一套住房物业费每年1360元,另一套住房物业费每年3660元,那么他每年可提取公积金3200元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
申请人家庭可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也可以两年办理一次,但不可以提前提取。办理提取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龙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龙卡;房屋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物业费收据(税务发票);首次办理提取须提供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该工作人员提醒,今后续办时,申请人住房、婚姻情况无变化的,只需提供物业费收据(税务发票)、身份证、公积金龙卡和单位盖章的提取申请书,如申请人住房、婚姻情况发生变化,还需提供住房、婚姻等有效证明材料。
为方便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各类业务,海盐县分中心办事服务大厅提供工作日午间不间断服务及周日上班服务,同时从2月1日起,为配合市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工作,公积金办事服务大厅调整对外业务办理时间,调整后的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
据悉,海盐县将按照广覆盖的要求,坚持“依法建制、分类实施、积极稳妥”的原则,努力实现全县企事业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上市企业,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照“低门槛、高建面”的办法,逐步提高建缴比例,还将研究并制定工商个体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法细则,把工商个体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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