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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不开车!春节期间,酒驾查得更严!

南湖晚报  2015-02-23 09:20

[摘要]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为强化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涉及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我市从2月15日晚至3月15日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为强化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涉及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我市从2月15日晚至3月15日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

侥幸心理要不得

“一直在提倡‘酒后不开车’,但总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节假日应酬增多,有人就会松了这根弦!”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态,“就是考虑到这样,我们在节假日期间也不会放松查酒驾,甚至更严!”

据介绍,在此次为期1个月的酒驾整治行动中,我市交警部门每周开展2次统一行动,严查的时间段包括中午、傍晚和深夜。市区主要针对饭店、旅馆、酒吧等餐饮娱乐业的周边路段;农村以国道、省道为主要路段,其中农村的面包车、摩托车是重点检查对象;城乡接合部以主要路口为检查重点。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喝酒助兴是正常的,但是喝了酒就一定不要再开车了!

酒驾惩罚很重

为了让驾驶员们“更上心”,记者请交警部门再次介绍了酒驾的惩罚,希望你不要成为被重罚的那一个。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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