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平湖出台多项政策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嘉兴日报  2015-03-13 00:00

[摘要] 近年来,平湖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与批后监管若干意见》、《平湖市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平湖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通过盘活低效用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以及择优配置工业用地等举措……

记者11日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近年来,该市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与批后监管若干意见》、《平湖市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平湖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通过盘活低效用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以及择优配置工业用地等举措,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土地要素保障。

控制:工业用地择优配置

按照平湖市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差别化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规定,该市近日对4宗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限出让制度,出让期限均为30年。此举将该市的弹性出让工业用地年限由常规的50年变为30年,改变了以往的工业用地以高年限出让的惯例,同时也成为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模式的有益实践,为产业结构调整机制创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那么,土地成功供应出去后,用得好不好如何评判?批后监管又该怎么入手呢?为此,平湖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与批后监管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对约定开竣工期限更合理,违约责任追究更严格,并新增了履约保证金制度,明确公开出让的土地中标确认书生效后,竞买保证金的50%转为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协议出让的土地,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一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划拨的土地,按划拨价款10%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高为每宗地500万元。

新政同时还规定,土地出让后,土地受让人不能按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的1%。向出让人偿付滞纳金,两个月未交的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受让人每日按出让价款0.2%。向出让人偿付违约金;土地构成闲置的,按总额20%收取闲置费乃至无偿收回土地。

据了解,去年平湖市全年共收回空、闲置土地42宗1092.18亩,征缴合同违约金423.7万元,对15宗未按时缴纳出让金的土地收取滞纳金6531.02万元,对于两宗出让地块拍卖成交后超过两个月未按期缴纳出让金的项目,撤销其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计650万元,全年共收取履约保证金1.18亿元。

保护:基本农田提质保量

根据《平湖市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要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济补偿。去年,平湖市就对2013年度承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行政村(社区),按照补偿标准50元/亩补偿。同时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内的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0元。去年全年,该市共下拨兑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1643.44万元。

在平湖,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还与“两违”遏控、“无违建”创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和破坏耕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直接挂钩。对村(社区)在当年度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现1宗,扣发当年度10%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及时自行纠正的除外;发现3宗(含)以上,不得发放考核奖励;发现5宗(含)以上,将扣发当年度全额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平湖市去年还成功争取到了省级2014年度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补助资金,共计804万元,占全省补助资金总额的4%。“通过这笔资金,进一步助推了我们平湖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盘活:低效用地再现活力

记者了解到,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去年嘉兴被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平湖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也于去年上半年开始启动。按照《平湖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平湖市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任务,平湖市强化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组织保障以及统筹借鉴,完成了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再开发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报批基础工作,明确了首批城镇196个低效用地7629.2亩的再开发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时序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据了解,去年平湖市共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999.73亩,完成年度目标的138.9%,进一步盘活了土地资源,推动了该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或搜索公众号“嘉兴房天下”并关注,了解新楼市资讯,回复“秒杀”参与3.22看房团无线秒杀更有机会获得鼠标、U盘各种礼品!

嘉兴房天下官方app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嘉兴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