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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约定三个月工期为啥超四个月还未完工

嘉兴日报  2015-03-14 00:00

[摘要] 买了新房,看着它从毛坯一点点变成理想中的小家园……这几乎是每个装修新房的人希望看到的事情。但是,12日市民谢小姐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她给党报热线打来投诉电话,称她的新房已装修了半年多了,棘手的问题却有“一箩筐”。现在,装修进程已完全停滞。

买了新房,看着它从毛坯一点点变成理想中的小家园……这几乎是每个装修新房的人希望看到的事情。但是,12日市民谢小姐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她给党报热线打来投诉电话,称她的新房已装修了半年多了,棘手的问题却有“一箩筐”。现在,装修进程已完全停滞。

消费者:施工方未按约定装修

合同中却无违约赔偿一栏

谢小姐告诉记者,去年4月她在市区米兰风景小区购买了一套实际使用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8月份开始准备装修事宜。“我先后对三家装修公司进行了对比,后挑了友谊街上的这家。要价3.5万元,虽然价格不高,但既然是签了合同的,肯定要负责到底吧。”带着这个想法,谢小姐与该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半包装修合同(所谓半包装修,指的是由施工方负责施工和沙子、钉子、水泥等辅料的采购,而地板、洁具、瓷砖、橱具等主料由业主采购,是目前比较多的装修方式)。合同上,双方约定去年11月18日,也就是三个月以后,房子能够装修好,随时拎包入住。

之后,工人开始入场装修,问题也随之而来。“左热右冷,是做水电的常识,可水电工居然给我装反了。厨房本要安装燃气热水器的地方,也忘了在墙里预埋管子,后只好在新买的台板上钻洞让燃气管往外走。”不仅如此,据谢小姐介绍,泥工进场后也表现得“很不靠谱”。“每次就早上来晃悠一圈就走。晚上来待上两个就又不见人影。”谢小姐说,工人曾明确向她表示,自己还在别处接着活,来这只是“顺带做做”。

那么,这个“顺带做做”的活完成得好不好呢?“潜水艇的地漏按普通地漏装,也没对下水处进行保护,导致淋浴房下水难。”谢小姐还表示,不光是水电和泥工让自己很不满意,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她还总联系不上当时与她签协议的经理。因为沟通不畅,木工师傅不理解当时装修公司的设计方案,导致衣柜装不了移门、榻榻米掀得起盖不上,工期一拖再拖。现在距离合同约定的时间已过去了将近4个月,谢小姐还是有家不能住必须在外租房,心里苦闷的她,决定要向装修公司索赔。按照谢女士的想法,自己因装修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导致自己在外多租的4个月的房租,共2000元应该需要对方赔偿。“于是我又翻出了合同仔细研究了下。不看不知道,一看真是傻眼了!”谢小姐说,合同里有关违约赔偿的那一栏直接被对方划掉了,而自己对此并不知情。

装修公司:业主拖缴工程款

影响施工进程

通过电话,记者联系到了这家嘉兴鸿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总监赵文达。他认为,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光是施工方。“现在新房的油漆已经做得差不多了,就剩下后的修补了,但到目前为止,业主并未按合同要求支付8000余元的款项,所以工人无法继续施工。”他表示,这并不是业主次拖缴工程款了。

赵文达认为,如果在施工中业主对装修效果、质量有异议的,是可以相互协商解决的,但是业主未按合同拖欠工程款,肯定会对工程的进度造成严重影响。至于将合同中的违约赔偿一栏划掉一事,赵经理表示,这不会对双方的违约申诉产生影响,“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的,都要支付10%的违约金”。经调解,目前装修公司已同意继续开工,先把剩下来的活做好,再谈后续的赔偿问题。

律师说法:签订合同前多思考

不要只关注风格和价钱 

“其实在业主和施工方履行装修合同的过程中,类似这样的问题并不少见。”上海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常远良认为,有不少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前,考虑得更多的往往是装修风格和价格上的优惠程度,对违约责任往往未能做出较为明确的约定。“这位业主如果是因为装修公司的违约行为而不能按时入住的话,可以通过提供租房合同以及租金数额等要求装修公司来支付这笔租房产生的费用。”常律师表示。

与此同时,常律师也提醒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之前双方可提前约定一个计算违约金的标准,好能到“天”,或者也可以直接约定一个违约金数额。此外,有关工程质量以及相关保修条款也应该多加思考、提前商定,为之后的合同履行提供参照标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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