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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人大常委会助推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新发展

——加快破题"谁来种地"

嘉兴日报  2015-04-09 00:00

[摘要]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提高农民专业化程度。近年来,广泛兴起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正在成为农业规模经营的主力军。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提高农民专业化程度。近年来,广泛兴起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正在成为农业规模经营的主力军。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 “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对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深入了解全区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秀洲区人大常委会根据2015年度工作安排,于今年1月下旬开始对全区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情况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秀洲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展情况以及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扶持、土地流转等现状,针对存在问题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3月19日,秀洲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情况的报告, 助推秀洲区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新发展。

广泛调研

全面了解发展现状

“起步早,发展快是秀洲区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一个特点。”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农经工委相关负责人说,1999年秀洲区政府首次认定了农业龙头企业,2001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年成立了家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不少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

近年来,秀洲区通过完善扶持政策、推进土地流转、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加快了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提升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全区共有区级农业龙头企业63家,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3家;全区纳入农业主管部门指导、扶持与服务名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55家,入社成员3155人;全区已拥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现代家庭农场164家,经营总面积1.66万亩,从业人员682人;全区共建设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7个,并于2014年成功创建批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区。

秀洲区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蓬勃发展,也离不开创新发展机制的支撑。秀洲区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发现,通过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产业化经营机制以及农业服务机制,不断激发着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活力。

“目前全区累计流转土地18.39万亩,流转率达59.71%,在全区100亩以上连片规模流转中,60%位于‘三大园区’内,有效提高了土地集约化水平。”该负责人说,去年秀洲区完善了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和镇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区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了土地增值、有序、健康流转。

除了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秀洲区在传统订单农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建立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生产、加工、销售相结合的产销模式,并率先在全市建立起项目准入机制,实行产业发展分类指导。在农业服务方面,秀洲区组建了由8位首席农技推广专家、60名农技指导员和177名责任农技员组成的专业团队,全面推进7个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对接知名院校开展科技项目合作,建立了农业科技示范试验基地等一系列科研基地,农业科技服务力不断提升。

一线对话

找准发展瓶颈

“农业主体界定不清,存在一体多牌的问题”、“农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用地困难”、“家庭农场主体融资难”、“用工紧缺,且成本逐年增加”、“土地流转越来越难”……1月23日至1月27日,秀洲区人大常委会邀请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主管部门,分别进行了四次座谈会,广泛听取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建议。

“‘身兼多职’、‘一套班子几块牌子’等主体身份不明确,是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该负责人说,主体身份的不明确导致家庭农场未能充分发挥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能充分发挥合作经营、互助服务作用,农业龙头企业未能充分发挥区域龙头带动作用等问题。

农业设施用地难、融资难、用人难等要素制约也是座谈各方聚焦的重点。据悉,由于秀洲区耕地农保率高,不少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落地比较困难,又由于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有效的担保机制,各经营主体较难获得金融支持,“人难招”和“留不住”等现象突出。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通过开展多次座谈,进行一线对话,秀洲区人大常委会在多个主体之间搭建起交流平台,不仅反映了问题,也收集了相关意见建议,为下一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方向。

对症下药

共推健康发展

“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在《关于秀洲区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中,针对在调研中收集的一项项问题,秀洲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细致的相关建议,不同的措辞,反映了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不同主体性质的“对症下药”。

“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家庭农场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的有效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同类农户合作能有效解决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销售有效对接问题,农业龙头企业则是实现农产品市场销售和加工增值的重要载体。”该负责人表示,不同主体在加快秀洲区农业现代化进行中都发挥着各自特有的作用,因此对于各类主体发展的建议也应各有侧重。

针对土地流转日益困难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建议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通过农民土地入股、委托流转等形式,继续推进土地整村、整组连片流转,发挥好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政策咨询、信息对接、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服务功能,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积极探索组建镇、村区域范围的土地合作社,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代表,负责对相应区域范围内农村土地的管理,在明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面积的基础上,对承包土地实行“定量不定位”管理,开展承包土地“地票”化改革。同时,鼓励转入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与转出土地的农户建立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措施,探索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办法,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对于农业设施用地难、融资难等发展瓶颈,区人大常委会建议根据国家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秀洲区设施农用地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农业生产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不足问题,同时加强批后监督。充分发挥区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并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此外,积极拓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范围,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农机保险、优势农产品保险等业务,提高财政资金对农业保险补贴额度,增强主体参保意识,逐步建立政府推动、财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运作、风险共担的农业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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