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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嘉兴秀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嘉兴市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5-06-12 09:40

[摘要] 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15〕4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现制定秀洲区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15〕4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现制定秀洲区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阳光招生,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以及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招生时间、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衡有序。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划学区招生”要求,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再根据预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学校应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

4.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积极妥善地解决符合省、市规定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新居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入学年龄及时间要求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学区的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审批、备案。

2.公办中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27日—28日,7月4日前完成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报名材料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新生名单;各新居民子女入学按《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实行,于7月6日凭《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卡》等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积分入学申请,7月15日前学校公布录取名单;8月30日前完成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3.各学校于6月10日前报送招生方案、9日上旬报送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和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小结。

4.各公办学校学区户籍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小学

1.秀洲实验小学、友谊小学、上外秀洲外国语学校、浙师大附属秀洲实验学校和高照实验学校先接受户籍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预报名登记。

如有空余学位按以下顺序接受预报名登记:

①在拟就读学校学区内有实际入住产权房和稳定工作的秀洲区五镇两街道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

②在拟就读学校学区内有实际入住产权房,并与秀洲新区范围内的企事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秀洲新区范围内取得一年及以上工商营业执照的市本级户籍人员的子女。

2.各镇中小学校先接受户籍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预报名登记。镇域内有多所学校,则由镇政府划定各学校的施教区,就近划片区招生。

如有空余学位按以下顺序接受预报名登记:

①在拟就读学校镇域内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的秀洲区五镇两街道户籍人员的子女。

②在拟就读学校镇域内有实际入住产权房和稳定工作的市本级户籍人员的子女。

一年级新生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计划免疫接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秀洲区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学区小学预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义务教育登记卡》,并填写《秀洲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学区初中学校预报名登记。各学校对预报名登记名单按学区进行调查、审核后公布录取名单。

3.公办学校招收市本级外户籍儿童、少年入学按《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二)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

各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秀洲教文体〔2015〕51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各学校要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合理确定2015年招生计划数,经各镇(街道)审核同意后上报区教文体局。学校招生方案、招生公告须经区教文体局审核后公开发布,其中收费标准必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常年公示。

(三)其他

1.对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回归浙商等子女),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区教文体局优先统筹照顾安排。

2.各学校要安排好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中度听障或智障儿童可到嘉兴市特殊学校登记报名,经评估后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学区所在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各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如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须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进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学校负责制订特长生招生办法,组织开展学生特长测试,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各学校要对特长生招生办法、特长测试时间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公示,并报区教文体局备案。

4.各学校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条件和依据;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和面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重点班”、“提高班”、“创新班”等。

5.妥善做好新居民子女的入学工作。从2015年起,申请入读秀洲区中、小学(包括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必须参与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各学校按空余学位数和招生计划数,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根据市政府《关于嘉兴市区创建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意见》(嘉政办发[2014]104号)文件要求,对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可以免除《浙江省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保的年限要求。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新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67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起在嘉兴市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工作必须符合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在本市范围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各满3年(以截至到当年5月31日为止)。

五、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责任人,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

2.及时公开的信息。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或“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本校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和招生结果等。申请特长生招生的学校,要及时公布特长生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

3.切实做好宣传。各学校要做好政策宣讲、招生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材料,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4.完善检查机制。进一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等行为,妥善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文体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招生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区教文体局教育科82720271

招生监督电话:区纪委第二纪工委办公室82722725

区教文体局办公室82720192

区教文体局内审办82720195

嘉兴市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5年6月8日

 

》》延伸:

2015嘉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区(施教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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