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 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日前,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 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在人们工作流动性日益增强的当下,新规解决的是省内居民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异地购房之间的矛盾。根据《通知》,省内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 及其所属分 、管理部,均适用本办法;省内区域的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具备了省内公积金购房异地互认的资格。
《通知》提到,省内各地要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建立异地贷款定期核对检查制度,其中异地贷款产生的归购房地 ,贷款风险由购房地 承担。今后,在杭州工作的职工,就可以持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嘉兴、湖州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了。
而就在今年7月,绍兴、台州、舟山、嘉兴、宁波等5市也实行新的异地贷款政策。根据这5个城市的协议,在绍兴、台州、舟山和嘉兴这四个城市工作的宁波户籍人士,可用异地公积金在宁波买房子。
申请异地贷款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 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二)在本省 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提供购房地 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七)符合购房地 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异地贷款办理有7个流程
(一)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 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二)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 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 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三)审核审批。购房地 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四)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 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 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六)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 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 。缴存地 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七)异地贷款备案。缴存地 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 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以上信息来源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
扫描或搜索jxsoufun关注“嘉兴房天下”就能获得 真实可靠的房产资讯,也可下载房天下官方APP,搜索热门楼盘,知晓新动态。只要是您所需的,就是我们关注的,您想要了解的,就是我们能提供的服务。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