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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监管要避免重蹈出租车困局

嘉兴日报  2015-10-13 00:00

[摘要] 10月10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私家车不得接入互联网预约出租车平台,网络平台接入的车辆登记性质必须为出租车,而且要使用计价器并提供专用发票。

■柯 锐

专车以新业态的身份得到官方承认。10月10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私家车不得接入互联网预约出租车平台,网络平台接入的车辆登记性质必须为出租车,而且要使用计价器并提供专用发票。

虽然媒体报道纷纷以“专车有望转正”作为标题,然而,专车准入门槛抬高,车辆必须登记为出租客运车辆,私家车禁入,征求意见稿中的这几条“干货”,让人实在为专车的发展捏一把汗。

打车难、服务差,传统出租车备受诟病,根源在于它是数量管制下的垄断服务,可谓先天不足。实际上,世界上许多地方的传统出租车,服务都差强人意。然而,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专车,革命性地扭转了这一局面。约车平台高效地“撮合”乘客和车辆,数量管制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弭。

专车不同于传统出租车的特点有很多,其中一个明显优点是,在乘客需求高时,司机就投入服务;在乘客需求低时,司机可立即回归私家车主的身份。专车的这种模式,是典型的共享经济模式,通过对车辆、乘客资源的灵活匹配,满足了城市交通的峰谷落差,使乘客的出门成本越来越低,也越来越舒适。专车这种模式还具有经济、环保上的意义。

可是,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私家车不得接入互联网预约出租车平台,网络平台接入的车辆登记性质必须为出租车。如果这些规定终得以推行,则很可能从根本上扼杀专车的上述优势,使得专车进退自如的灵活优势丧失,专车的共享经济模式将遭到破坏,进而使得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专车重新沦为传统意义上的出租车。如果这样的话,所谓专车监管,只会使得市场上增加一些披着网络预约外衣的出租车而已,传统出租车体制的痼疾依然存在,出租车打车难、服务差的问题也不会得到根本解决。

网络专车是否有必要成为“专职”出租车呢?2014年交通运输统计公报透露,出租汽车日平均运送乘客84人次,而绝大部分网约专车每日接单不超过4次。这意味着,社会上的许多私车,在约车平台调度下,以业余身份就可满足城市高峰时段的乘客需求,而不必一定要变身为“专职”出租车。因此,有识之士建议将专车在非营运与营运之间单列一类,并通过保险制度创新来解决专车的安全和理赔问题。

对于网络专车服务,社会已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希望有关部门突破传统管制思维,切实保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要守住下限,确保市场秩序和营运安全,更要给专车市场放权,让更多私车服务社会,利用共享经济模式,消除城市交通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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