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共计21条。根据这些措施,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得到支持,行政限制措施将被取消。自措施发布之日起,所有居民家庭的合理购房需求不再受到限制,购房套数不再受限;所有商品住房,包括原来的限售房屋,都可以自由转让;符合相关人才政策要求的购房补贴限制交易的房屋不再执行。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也有所上调。自8月25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从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本市缴存职工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00万元。符合保底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也有所增加。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2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从10倍提高至15倍。为了帮助购房者支付首付款,还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政策。对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也提供支持。通过动态调整长期有效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和改善性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同时,商业银行将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此外,鼓励各县(市、区)的房地产企业组织购房团购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这些措施的推出将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