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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嘉兴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嘉兴房天天2024-06-04 09:58:49

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24〕68号)、《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24〕6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制定如下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办好家门口的优质学校、打造“乐学优教 育在经开”教育品牌为目标,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零择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要求规范实施(见附件1、附件2);如学区内户籍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时,按分流报名和录取程序执行。各公办学校因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超过原定招生计划时(见附件3、附件4),如需扩班,须由学校向区民生事业部提出扩班申请,经区民生事业部书面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二)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学位资源紧缺的小学和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三)进一步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市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其中各类人才须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申请完成人才等级认定,并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区民生事业部(嘉兴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A402室)。除人才外的其他优待对象由其监护人(指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均以“监护人”表述)根据实际填写优待申请表(见附件5、附件6)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身份认定,由职能部门认定并汇总后于6月15日前移交区民生事业部。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适龄新生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区中小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

(四)全面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按照相关规定,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它残障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区民生事业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五)妥善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为新居民公交驾驶员的,可持居住地在我区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区民生事业部提出申请(见附件7)。其他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规定,在积分结果公示结束后,按有房积分、无房积分两个批次分别报名,按积分从高到低分批录取。

(六)优化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继续优化“长幼随学”服务,同一户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小学、初中各属于一学段)的学生申请入学时可适当照顾,公办学校同学段同批次优先录取。学校在学额允许的前提下,可安排符合该校转学条件的同一家庭孩子转入。民办学校招生时,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在预报名时家长可自主确定选择捆绑参加电脑派位或不捆绑参加电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家庭需携带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7月13日)到区民生事业部核验。申请捆绑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家庭,如电脑派位录取的,相应增加其学位。

(七)关于转学插班。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插班),由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31日前扫描“2024年经开区公办学校插班生登记二维码”(见附件9)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信息。插班申请由转入学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且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区民生事业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若转入学校该年级学额已满,由区民生事业部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统筹安排。毕业班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同一街道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

三、预报名和录取安排

2024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继续实行网络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账号后,搜索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定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入平台进行报名。

(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本年度欲入读我区学校的新生,须凭延迟入学证明向区民生事业部提出入学申请。

(二)预报名时间。凡是2024年要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登录网络报名平台,登记入学信息并进行预报名。小学预报名时间为6月25日—6月27日(27日21:00截止),初中预报名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30日21:00截止)。7月13日(8:30—17:00),向民办学校报名未成功的学生,由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民生事业部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公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学校应帮助因各种原因未能网上报名成功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报名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需捆绑并号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民生事业部填写《双(多)胞胎捆绑并号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申请书》进行确认。

(三)报名条件。在预报名时,新生可按以下条件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和一所公办学校。未按以下条件选报相应学校的预报名申请将无法通过审核。

1.民办学校预报名条件。

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可以选择嘉兴市诺德安达学校或嘉兴市青鸟同文实验学校预报名: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嘉兴市户籍;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全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或截止 2024年 6月 15日在全市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 6 个月及以上);学生本人具有嘉兴市小学(幼儿园)学籍;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全市范围内住宅不动产权证(专指住宅房产证,下同)。

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可以选择嘉兴市二十一世纪外国语学校预报名: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经开区户籍;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经开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或截止 2024年6月15日在经开区办理居住登记 6 个月及以上);学生本人具有经开区小学学籍;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经开区住宅不动产权证

2.公办学校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选择相应施教区公办学校预报名:①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独立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100%产权)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预报名。②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预报名。③新生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监护人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均在施教区内,新生及其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产权占比不足51%的共有产权房或新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独立产权房为祖(外祖)父母所有的,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预报名。④经审核、认定的各类政策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按相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公办学校报名。⑤新生户籍在施教区内,但属于集体户、挂靠户、租房迁户等,选择户籍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预报名。⑥新生户籍在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但不在施教区内,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在施教区内的,选择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预报名。⑦经审核、认定的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子女、公交驾驶员随迁子女等各类政策生按相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公办学校报名。⑧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经开区内有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的随迁子女可选择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预报名。⑨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经开区内无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不足51%的随迁子女预报名时只填信息不选学校,7月24日须重新登录平台根据录取完前八批生源后各公办学校尚余学位情况,按相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学校报名。

备注:户籍居住证、住宅不动产权证等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5日。

(四)分阶段录取

2024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1.第一阶段,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7月16日-18日,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学生名单公示,公示地点为网络报名平台,公示时间为3天;

7月19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和报名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

2.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按批次录取。

7月21日,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录取前四批:①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独立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100%产权)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②新生户籍、监护人户籍、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③新生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监护人户籍(不含集体户、挂靠户)均在施教区内,新生及其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产权占比不足51%的共有产权房或新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独立产权房为祖(外租)父母所有。④各类政策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

7月22日,上述溢出生源填报分流意向志愿;

7月23日,按顺序志愿依次录取上述溢出补报名生源后按以下批次录取后四批:⑤新生户籍在施教区内,但属于集体户、挂靠户、租房迁户等。⑥新生户籍在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但不在施教区内,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在施教区内的。⑦经审核、认定的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子女、公交车驾驶员随迁子女等各类政策生。⑧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经开区内有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指监护人及新生本人合计拥有51%及以上产权)的随迁子女。

7月24日,上述溢出生源和第九批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经开区内无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不足51%的随迁子女,根据各公办学校尚余学位情况,按相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学校填写报名志愿。

7月25日,按批次、积分高低和顺序志愿依次录取以上报名生源并按规定进行统筹调剂。

3.第三阶段,民办学校补招。

7月26日,因报名人数不足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向区民生事业部提出补招申请。

7月27日,报名人数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报名。

7月28日-30日,民办学校补招派位学生名单公示。

7月31日,补招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补招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4.第四阶段,统筹安排。

8月1日,符合报名条件但在前面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或持有在经开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生事业部进行线下补录。

8月2日,根据各校尚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并录取以上补录生源。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网络报名和招生要求。各中小学必须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公办学校特定时段(7月13日)设置的现场登记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未能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服务,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已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再来现场报名,更不得借机要求学生来现场提供书面材料。学校只能录取在网络报名平台选择本校并报名成功的学生,民办学校的录取名单由区民生事业部统一录入网络报名平台。严格禁止“平台外”招生,任何学校“平台外”私下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保障所有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学费减免行为,凡是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均应向学校全额缴纳学费,如学校对有关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的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及对贫困学生等的学费减免规定,应在当年度招生简章中明示。

(三)严格规范使用学校名称。义务教育中小学只能使用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学校校名、校园文化标识、校徽等必须使用审批机关核发的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定证件上的名称。学校在各类媒体上刊登的招生广告、宣传材料中的校名和关于校名的表述必须和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定证件上的名称一致。

(四)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和编班。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学生名单、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名单等均通过网络招生平台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平行分班要求,均衡编班,合理配备师资。学校应完善均衡编班方案并报区民生事业部备案后实施。

(五)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校可开展“校园开放日”,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校园开放日”期间可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等。任何学校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等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发布在各种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自媒体等)的广告内容必须一致,发布前必须报经区民生事业部审核备案。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不得出现任何与中考成绩有关的内容。

(六)全面强化监督问责。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成立由民生事业部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查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招生文件的要求执行,规范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计划。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公开招生信息,告知招生工作政策等,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加强政策宣讲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区民生事业部招生咨询电话

0573-82208473

0573-83635563

0573-83635562

0573-83680689

监督举报电话

0573-83680678

咨询时间

工作日

9:00—11:30

14:00—17:00

附件:

1.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小学施教区划分表

2.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中学施教区划分表

3.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小学新生招生计划表

4.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初中新生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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