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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线城市悄然步入“去经济适用房时代”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0-15 09:24

[摘要] 既非完全市场化、又非完全政府保障、性质略带模糊的经济适用房,自推出之后便争议不断。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在经济适用房发售过程中屡屡出现违规摇号、出租、弃购等现象,广为社会诟病,各界对经济适用房的存废之争愈演愈烈,就连专家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来源:经济参考报)既非完全市场化、又非完全政府保障、性质略带模糊的经济适用房,自推出之后便争议不断。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在经济适用房发售过程中屡屡出现违规摇号、出租、弃购等现象,广为社会诟病,各界对经济适用房的存废之争愈演愈烈,就连专家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2009年以来,以石家庄为代表的一些二三线的城市的住房管理部门逐渐淡化经济适用房概念,明确提出不再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而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等的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俨然,一些二三线城市的住房保障政策已经悄悄步入“去经济适用房时代”。

从“居者有其屋”到“居者住其屋”

公众对经济适用房的挑剔、诟病、质疑充斥其“短暂一生”。仅以石家庄为例就可以看出,旨在让中低收入阶层“居者有其屋”的经济适用房的制度自诞生至今,一路走来,跌跌撞撞,令人尴尬,其公平、效率以及背后暗含的腐败成为民怨所指。因此,有些学者早就提出“应该废止经济适用房”。

尽管政府的主管部门未曾在正式场合呼应这些学者的观点,但却 在 政 策 上 进 行 某 种 微 调 和 转身。河北省提出,将在二至三年内实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二者保障条件的统一,即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既可以选择经济适用房保障,也可以选择廉租房保障。住房管理部门的一些官员则认为,“既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那就去租廉租房,总之让你有房子住。”以这些官员为代表,从“居者有其屋”到“居者住其屋”越来越成为住房管理部门实施住房保障政策的指导思想。

石家庄走在了前面。这个市提出,从2009年开始,停止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危陋住宅区改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方式,努力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目标是建立以廉租住房保障为主,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危陋住宅区改建、公共租赁房为辅的多层次、宽范围、无缝隙住房保障体系,并将积极探索限价商品房建设渠道,力争通过租售并举、产权多元化等措施扩大规模,使不同层次困难群体享受到更多住房保障优惠。

石家庄市已经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条件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轨统一,规定凡是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保障方式。既然已经停止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那么被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只能选择廉租房。在这类家庭年收入无大改观的情况下,“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基本破灭。

廉租房的被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据了解,石家庄近年来不断放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通过多次上调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使廉租房的被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被保障户由2003年的31户、2007年的1432户,增加到2009年的2.76万户,与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之初相比,享受保障家庭增加了20倍。

石家庄市充分考虑市场租金不断上涨,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带来的生活压力,连续两次上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使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由5.77元提高到8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由4.17元提高到6.8元,大大提高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能力,缓解了房屋租金上涨给他们带来经济压力。这个市规定,今后,廉租房保障户界定收入标准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每年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也将根据房屋租赁市场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石家庄市既有的经济适用房为房管局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事实证明,政府搞房地产开发欠专业,问题多。为了规避这些问题,石家庄市将通过购买、租赁、配建、集中新建等多种渠道加大廉租住房筹集力度,扩大建设规模,并从土地供应、设施配套、资金等方面给予全方位保障,以限度提高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和保障能力。这个市规定,普通商品住房项目 中 配 建 廉 租 住 房 比 例 不 低 于5%;每年都要提供80亩土地,用于建设廉租住房;对集中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对集中新建廉租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政府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和建设;对集中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的,免收入契税。

据介绍,2009年,石家庄市通过配建、购买和租赁等方式,共筹集廉租住房5500套,使实物配租家庭达到应保障户数的25%。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住房建设与保障规划,从2008年至2012年,这个市将建设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1 .3万套,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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