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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嘉兴开发商预售资金将全部纳入监管

嘉兴日报  作者:徐行翔  2010-10-28 08:39

[摘要] 10月27日,市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嘉兴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联合召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动员大会,要求从11月1日起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相关工程建设,并公布了举报电话:82096100。

一个楼盘卖出部分房子回笼一定资金,就去拿下一块地,新楼盘再销售回笼一定资金,再去交一部分土地款……从下月起,开发商这样的资金腾挪术将被禁止。10月27日,市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嘉兴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联合召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动员大会,要求从11月1日起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相关工程建设,并公布了举报电话:82096100。

无资金监管不得开卖

据了解,预售资金是房产开发商将建设中的商品房在竣工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一旦出现预售款使用不规范,就容易导致交房、延期办证、质量缺陷等一系列问题,严重的还会出现“烂尾楼”等。

嘉兴尽管没有出现“烂尾楼”、开发商携款潜逃等现象,但交房、房屋质量缺陷、虚假广告等问题依然存在。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可以防患于未然,确保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将期房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按照嘉兴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自11月1日起,新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经济适用房)将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范围。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或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基础±0.00线以上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预售许可证项目监管银行、资金监管账户账号、购房流程及举报电话等在售楼现场一并公示,接受群众询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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